欧盟《人工智能法》全文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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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猪 2025-09-02 2 2.88MB 1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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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COD)
关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有关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
(《人工智能法)以及修订若干联盟立法的建议
2024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完成了《人工智
能法》的定稿。对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乃至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来说,这一立法
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故第一时间译出,以供初步的参考。之后也将随时根据
反馈修订译本,并将很快推出结合整个立法过程的逐条研究。值得补充的是,
管实质内容已经定稿,由于细节还在完善之中,若干标点和文字还有遗漏讹误,
少许编号存在从-1而非1开始、字母和数字混合编号、重复不连续等问题。这些
讹漏不影响内容,将在后续版本通过融贯性检查逐步修正。
有关后续的内容, 《人工智能法》距离正式生效理论上还有五道步骤。一是
通过欧洲议会相关委员会和全体会议表决,预计在4月10号完成。二是通过欧盟
理事会相关委员会和全体会议表决,预计在3月或之前完成。三是由欧洲议会主
席和欧盟理事会主席分别签署。四是刊宪。三和四取决于行政的安排,通常需要
几个月的时间,五是自刊宪后二十日起生效。目前来看,除了有关公共场合(实
时)人脸识别和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的部分条款仍有很小的“再起波澜”的可能性,
这些流程再对《人工智能法》内容产生实质影响的概率微乎其微。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16条和第114条,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向国家议会递交法律草案后,
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
考虑到欧洲中央银行的意见,2
考虑到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和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的联合意见,
考虑到地区委员会的意见,3
按照普通立法程序行事,
鉴于:
(1) 本条例的目的是改善内部市场的运作,特别是为联盟内符合联盟价值观的
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投放市场、投入使用和使用制定统一的法律框架,促进
以人为本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应用,同时确保对健康、安全和《欧盟基本
权利宪章》(《宪章》)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高度保护,包括民主和法治以及
环境的保护,防止人工智能系统在联盟内产生有害的影响,并且支持创新。本
1 官方公报[……],[……],第[……]页。
2 参考欧洲中央银行的意见。
3 官方公报[……],[……],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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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确保基于人工智能的商品和服务的跨境自由流动,从而防止成员国对人工
智能系统的开发、营销和使用施加限制,除非本条例明确加以授权。
(1a) 本条例的适用应符合《宪章》所载的欧盟价值观,促进对个人、公司、民
主和法治以及环境的保护,同时促进创新和就业,并且使得欧盟成为采用可信
人工智能的领导者。
(2) 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很容易地部署在经济和社会的众多部门,包括以跨国界
的方式部署,并在整个联盟内流转。一些成员国已在探索通过国家规则的方
式,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可信度和安全性,并确保其开发和使用符合基本权利的
义务。不同的国家规则可能会导致内部市场支离破碎,降低开发、进口或使用
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营商的法律确定性。因此,为了实现可信赖的人工智能,应
确保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提供一致和高水平的保护,同时应根据《欧洲联盟运作
条约》第114条,规定经营者的统一义务,保证在整个内部市场统一保护压倒一
切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从而防止出现阻碍人工智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和服务
在内部市场自由流通、创新、部署和使用的分歧。如果本条例包含关于在处理
个人数据方面保护个人的具体规则,涉及限制为执法目的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进
行远程生物特征识别、为执法目的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对自然人进行风险评估以
及为执法目的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生物特征分类,则就这些具体规则而言,
本条例宜以《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6条为依据。有关这些具体规则和对《欧
盟运作条约》第16条的援引,应咨询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
(3) 人工智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技术族,能够为各行各业和社会活动带来广泛
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通过改进预测、优化运营和资源配置,以及为个人
和组织提供个性化的数字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的使用可以为公司提供关键的竞
争优势,并支持有益于社会和环境的成果,例如在医疗保健、农业、食品安
全、教育和培训、媒体、体育、文化、基础设施管理、能源、运输和物流、公
共服务、安全、司法、资源和能源效率、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
保护和恢复,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支持响应成果。
(4) 同时,根据其具体应用、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水平,人工智能可能会产生
风险,并对受欧盟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和基本权利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是
物质性的,也可能是非物质性的损害,包括身体、心理、社会或经济损害。
(4a) 鉴于人工智能可能对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建立信任的必要性,人工智
能及其监管框架的发展必须符合《欧洲联盟条约》第2条所载的欧盟价值观、各
项条约和《宪章》所载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为前提条件,人工智能应是以人
为本的技术。人工智能应作为人类的工具,最终目的是提高人类福祉。
(4aa) 为了确保在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方面对公众利益提供一致和高水平的
保护,应为所有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制定统一规则。这些规则应与《宪章》保
持一致,并应是非歧视性的,且符合欧盟的国际贸易承诺。这些规则还应考虑
到《欧洲数字权利宣言》和《数字十年原则》(2023/C 23/01)以及人工智能
高级别专家组的《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
(5) 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联盟层面的法律框架,规定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
则,以促进内部市场开发、使用和吸收人工智能,同时满足对公共利益的高度
保护,如健康和安全以及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包括联盟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民
主、法治和环境保护。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制定规范某些人工智能系统的市场
投放、投入使用和使用的规则,从而确保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并使这些系统
能够受益于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原则。这些规则应明确而有力地保护基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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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支持新的创新解决方案,使欧洲的公共和私人行为者能够创建符合欧盟价
值观的人工智能系统生态系统,并释放欧盟所有地区数字化转型的潜力。本条
例规定了这些规则以及支持创新的措施,尤其关注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型
企业,从而支持欧盟理事会4提出的目标,即促进欧洲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方
法,并在安全、可信和合乎道德的人工智能发展方面成为全球领导者,同时确
保按照欧洲议会5的具体要求保护道德原则。
(5a) 本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市场投放、投入使用和使用的统一规
则应适用于各个部门,并且,根据其采取的新立法框架的方法,不应影响现有
的联盟法律,特别是关于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基本权利、就业和工人保护
以及产品安全的法律,本条例是对这些法律的补充。因此,这些欧盟法律规定
的消费者和其他可能受到人工智能系统负面影响的人的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包括根据1985年7月25日关于有关缺陷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相近
的理事会85/374/EEC号指令对可能的损害进行赔偿的权利和救济措施,不受影
响且完全适用。此外,在就业和工人保护方面,本条例不应影响欧盟有关社会
政策的法律以及与欧盟法律不一致的国家劳动法,这些法律涉及就业和工作条
件,包括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本条例也不应影
响行使成员国和联盟承认的基本权利,包括罢工或采取成员国特定劳资关系制
度所涵盖的其他行动的权利或自由,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进行谈判、缔结和执行
集体协议或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本条例不应影响[COD 2021/414/EC]指令中旨
在改善平台工作条件的规定。此外,本条例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要求和义务,
包括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技术文件和记录保存方面的要求和义务,加强现
有权利和救济措施的有效性。此外,本条例对参与人工智能价值链的各经营者
所规定的义务,应在不影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适用,这些国家法律符合欧盟法
律,具有限制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效力,但这些法律不属于本条例的范
围,或追求的是本条例所追求的目标之外的其他的合法公共利益目标。例如,
考虑到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的第25号一般性意见只要国家劳动法和未成年人
(例如未满18岁的个人)保护法并非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系统并追求其他合法的
公共利益目标,就不应受到本条例的影响。
(5aa) 保护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尤其受到2016/679号条例和2018/1725号条例以
及2016/680号指令的保障。2002/58/EC号指令还为保护私人生活和通信保密
性,包括为终端设备中存储和访问的任何个人和非个人数据设定了条件。这些
欧盟法案为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数据处理提供了基础,包括数据集中包含个人数
据和非个人数据的情况。本条例无意影响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现行欧盟法律的
适用,包括有权监督这些文件的遵从状况的独立监督机构的任务和权力。
只要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或使用涉及个人数据的处理,本条例也不影响
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作为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所承担的义务,这些
义务源自国家或欧盟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此外,还需说明的是,数据主
体继续享有此类联盟法律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利和保障,包括与完全自动化的个
人决策相关的权利,其中也包括画像相关的权利。根据本条例制定的关于人工
智能系统投放市场、投入使用和使用的统一规则,应有助于有效实施并使数据
4 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特别会议(2020年10月1日和2日)结论,EUCO 13/20,2020年,第6页。
5 欧洲议会2020年1020日决议,其中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相关技术伦理问题的框架建议,
2020/2012(INL)。
摘要:

1/1262021/0106(COD)关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有关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以及修订若干联盟立法的建议2024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完成了《人工智能法》的定稿。对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乃至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来说,这一立法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故第一时间译出,以供初步的参考。之后也将随时根据反馈修订译本,并将很快推出结合整个立法过程的逐条研究。值得补充的是,尽管实质内容已经定稿,由于细节还在完善之中,若干标点和文字还有遗漏讹误,少许编号存在从-1而非1开始、字母和数字混合编号、重复不连续等问题。这些讹漏不影响内容,将在后续版本通过融贯性检查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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