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2022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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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管理,保证核查工
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
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
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等,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
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
三、基本要求
3.1(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
经验以及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
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
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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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3.2(注册核查要求) 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
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
全面、客观。
3.3(自检核查要求) 对提交自检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
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结合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申请
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逐项进行核实。
3.4(委托活动检查、延伸检查要求) 对存在设计开发、产
品生产等活动委托其他企业的申请人,核查范围应当涵盖受托
研发、受托生产活动。必要时,应当对为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
四、重点核查内容
4.1 质量管理体系原则
4.1.1(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人应当结合产品特点,建立涵
盖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放行审核等与产品实现过程相
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应当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
价(含临床试验)等。
4.1.2(风险管理) 申请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根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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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知识及经验对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
品质量。
4.1.3(自检) 申请人开展自检的,自检工作应当纳入产品
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要求。
4.2 机构与人员
4.2.1(组织机构) 申请人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设计开发和技术转
换合理并可追溯。
4.2.2(人员) 申请人应当配备适当数量并具有相应的研发、
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人员应当具有与申报注册产品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4.2.3(关键人员) 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产品放行审核人等关键人员应当熟悉申报注册产
品的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要求。
4.2.4(自检人员) 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质量检验部门
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
术能力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
准人员等应当经申请人依规定授权。
4.3 厂房、设施和设备
4.3.1(厂房设施) 申请人应当配备与申报注册产品生产相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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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管理,保证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三、基本要求3.1(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验以及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
作者:胖难瘦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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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