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9706.112-2021检验报告内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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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9706.112-2021 检验报告内容模板
1通用要求 44.2 * ME 设备的环境条件
4.2.1 *两次使用间的运输和储存环境条件
使用说明书应表明 ME 设备在拆除保护性包装
后的两次使用间,所允许的运输和储存的环境
条件。
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否则在移去保护
性包装后的两次使用间,按以下环境温度范围
进行运
输和储存后,ME 设备应符合本标准且在正常
使用时按其规范应仍具有可操作性。
——-40°C〜+5°C,不控制相对湿度;
——+5°C〜+35°C,相对湿度可达 90%,无凝
结;
—— >35°C 〜+ 70 °C ,水蒸气压力可达
50hPa。
如果使用说明书提到的运输和储存的条件范围
受更多限制,这些环境条件应:
——在风险管理文档中证明其合理性;
——标记在 ME 设备上,如果无法标记,则需
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到受更多限制的条件范
围;和
——如果使用说明书指明在两次使用间,ME
设备预期放在便携器具中进行运输或储存,则
标记在便携器具上。
YY/T 0466.1-2016 中的符号 5.3.5 (ISO
7000:2014 中0534)、5.3.6(ISO 7000:2014 中
0533)或 5.3.7(ISO 7000:2014 中0632)可用
于标记温度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号 2、3和
4)。 YY/T 0466.1-2016 中的符 号 5.3.8(ISO
7000:2014 中2620)可用于标记湿度范围(参
见 表 C.1 中的符号 5),符号
5.3.9(ISO7000:2014 中2621)可用于标记大气
压力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号 6)。如果 ME
设备对于两次使用间的
运输和储存条件、连续运行条件(见 4.2.2.1)
和短暂运行条件(见 4.2.2.2)有不同的标记,
除非这些标记各自的适用性十分明显(例如,
便携器具上的储运限制和 ME 设备本身上的运
行限制),否则这些标记应配有补充标记(例
如,合适的文字)。
序
号
检验
项目
标准
条款 标准要求(YY 9706.112-2021) 检验结果 单项
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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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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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44.2.2 *运行环境条件
4.2.2.1 连续运行条件
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 ME 设备允许的连续运行
环境条件。
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否则 ME 设备在
以下运行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时应符合其规格
和本标准中所有要求:
——温度范围 0℃~+40℃;
——相对湿度范围 15%~90%,无凝结,但无
需超过 50hPa 的水蒸气分压;和
——大气压力范围 620hPa~1060hPa。
如果使用说明书提到的连续运行环境条件范围
受更多限制,这些条件应:
——在风险管理文档中证明其合理性;
——标记在 ME 设备上,如果无法标记,则需
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到受更多限制的条件范
围;和
——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指出 ME 设备预期在便
携器具中运行,则标记在便携器具上。
YY/T 0466.1-2016 中的符号 5.3.5 (ISO
7000:2014 中0534)、5.3.6(ISO 7000:2014 中
0533)或 5.3.7
(ISO 7000:2014 中0632)可用于标记温度范
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号 2、3和4)。YY/T
0466.1-2016 中的符号 5.3.8(ISO 7000:2014 中
2620)可用于标记湿度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
符号 5),符号 5.3.9(ISO7000:2014 中2621)
可用于标记大气压力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
号6)。如果对于连续运行条件和短暂运行条
件(见 4.2.2.2),ME 设备的标记不同,这些
标记应配有补充标记(例如合适的描述)。
在规定的运行环境条件下,ME 设备在正常使
用过程中应符合其技术规格和本标准中所有要
求。如果读数或性能有变化,则使用说明书中
应提供校正表。这个校正表应注明实际值与显
示值或设定值之间的差异范围。
序
号
检验
项目
标准
条款 标准要求(YY 9706.112-2021) 检验结果 单项
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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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44.2.2.2 短暂运行条件
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 EMS 环境用 ME 设备允许
的短暂运行环境条件。
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否则 ME 设备在
以下运行环境条件下不少于 20 分钟的正常使用
时应符合
其规格和本标准中所有要求:
——温度范围-20℃~+50℃;
——相对湿度范围 15%~90%,无凝结,但无
需超过 50hPa 的水蒸气分压。
如果使用说明书提到的短暂运行环境条件范围
受更多限制,这些条件应:
——在风险管理文档中证明其合理性;
——标记在 ME 设备上,如果无法标记,则需
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到受更多限制的条件范
围。
YY/T 0466.1-2016 中的符号 5.3.5 (ISO
7000:2014 中0534)、5.3.6(ISO 7000:2014 中
0533)或 5.3.7
(ISO 7000:2014 中0632)可用于标记温度范
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号 2、3和4)。YY/T
0466.1-2016 中的符号 5.3.8(ISO 7000:2014 中
2620)可用于标记湿度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
符号 5),符号 5.3.9(ISO7000:2014 中2621)
可用于标记大气压力范围(参见表 C.1 中的符
号6)。如果对于连续运行条件(见 4.2.2.1)
和短暂运行条件,ME 设备的标记不同,这些
标记应配有补充标记(例如合适的描述)。
在规定的运行环境条件下,ME 设备在正常使
用过程中应符合其技术规格和本标准中所有要
求。
2* ME 设
备 和 ME
系统的分
类
5除了通用标准中 6.2 条的要求外,预期用于
EMS 环境的可转移的 ME 设备:
——应是 II 类或内部供电;
——应没有功能接地端子;且
——若具有应用部分,应是 BF 型应用部分或
CF 型应用部分。
序
号
检验
项目
标准
条款 标准要求(YY 9706.112-2021) 检验结果 单项
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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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页第1页YY9706.112-2021检验报告内容模板1通用要求44.2*ME设备的环境条件4.2.1*两次使用间的运输和储存环境条件使用说明书应表明ME设备在拆除保护性包装后的两次使用间,所允许的运输和储存的环境条件。除非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说明,否则在移去保护性包装后的两次使用间,按以下环境温度范围进行运输和储存后,ME设备应符合本标准且在正常使用时按其规范应仍具有可操作性。——-40°C〜+5°C,不控制相对湿度;——+5°C〜+35°C,相对湿度可达90%,无凝结;——>35°C〜+70°C,水蒸气压力可达50hPa。如果使用说明书提到的运输和储存的条件范围受更多限制,这些环境条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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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多猪
分类: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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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0